涪陵启用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滥用远光灯

07-23 巴渝传媒网 阅读: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 洪俊)7月22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消息称,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在涪陵江南城区投用,目前已查获120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罚100元。

江南城区启用自动记录系统

自6月中旬起,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在江南城区启用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民警介绍,自动记录系统的前端有两个监控摄像机,在同一时间同时捕获车辆违法过程,形成视频摘要,同时对车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监控抓拍、固定违章取证后,会自动传输到后台。截至目前,共查获120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

滥用远光灯是隐形杀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可记1分、罚100元。”民警介绍,在夜间行车,远光灯允许用作警示信号提醒,或看清路牌短时间开启。在监视区域内持续开启远光灯超过5秒、车辆运行轨迹长度大于30米就会被认定该车辆违法使用了远光灯。

“在城区路灯照明的路段本不应该开远光灯,可部分车主却滥用远光灯,对其他驾驶员的视线、距离感和判断影响较大,极易引发事故。”交巡警提醒,滥用远光灯会增大驾驶盲区,尤其是在会车时,因为误判造成刮擦甚至更大的事故,同时也妨碍其他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非机动车对交通情况的判断;滥用远光灯是夜间行车的隐形杀手,在市区内滥用远光灯,容易使对向车辆驾驶员的视觉瞬间致盲,使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驾驶人观察能力大大下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正确地使用灯光有助于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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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不能用远光灯

车辆在夜间行驶,驾驶人如何正确使用车灯?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不宜使用远光灯。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情况才可以使用远光灯:远光用于前方无来车或不尾随其他车辆时的行驶照明,或是在乡镇间比较偏僻又没有路灯的公路上行驶时。但遇到对方有来车时,需要在150米以内将远光灯调整成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