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经侦宣传日丨共享车位缓解停车难题?小心他们只想“共享”你的钱包

05-11 重庆青年报 阅读: 35197

前些年,“共享经济”着实火了一把,一时间“万物可共享”,大浪淘沙下来,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依然火爆,这些为市民外出提供便利的项目最终坚持了下来,那么同样与出行相关、一直是老大难的停车问题,是否也可以用“共享车位”来解决呢?这个看上去很有市场的项目,却成了不法分子“共享钱包”的噱头。在“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重庆九龙坡警方通报一起以投资共享车位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案件,以案例说防范,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共享经济”并不一定是风口,有时可能是风险。

时间回到2018年初,家住重庆杨家坪的陈先生在朋友的邀约下,参加了一个在五星级酒店里的推介会,推介的项目他很感兴趣——“共享车位投资”。

陈先生工作地点在市中心的老城区,每天上班最让他头疼的莫过于停车。“我们公司办公楼没有车库,路边车位有限,必须很早去抢位置,完全看运气”,陈先生回忆,“周边又是老小区,车位本身就紧张,社会车辆根本就不准进,我就想,上班时间,小区居民都开车出门了,那些车位空着也是浪费,不如拿出来给周边上班的人,不就盘活了吗?”因此,推介会上这家外省停车管理公司的想法与陈先生不谋而合。在推介会上,该公司的重庆团队长朱某说得天花乱坠:每人投资1万元,每位投资人每月可获得1400元的收益返还,一共返还10个月,若10个月到期愿意购买车位,投资人只需再缴纳9万元,这9万元月息2分,2年到期还本。

投资金额不算太高,周期短,“高大上”的推介会也彰显公司很有实力,觉得风险不大的陈先生立马投入1万元:“主要是我感觉这个项目确实很有市场。”

陈先生的“收益返还”只收到了3个月,再联系该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陈先生找到了几名参与投资的朋友,发现大家都上当了,赶紧向公安机关求助。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报警后立案调查,发现朱某伙同蔡某、安某、刘某等人,先后利用外省两家停车管理公司的名义向川渝黔等地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共享车位项目,通过召开宣讲会、见面聊天、微信宣传、实地考察等方式,直接和间接吸引重庆地区700余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然而,投资人的投资款并未用于修建宣称的车位,主要用于返还会员。随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名主要涉案人员先后落网。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高利面前需小心,非法集资要辨明,关于非法集资的这些事您得了解: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套路

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者编造产业园、投资养老、投资股权上市当股东、炒币等项目吸引眼球,并且针对受众年龄,“推出”适合他们心理需求的项目,将其牢牢“套住”。

花重金宣传:非法集资者会重点装点公司门面、邀请社会名流站台宣传、编造政府支持的谎言,夸大项目的面积、规模和盈利,营造一种项目可观,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通常,在集资初期,非法集资者往往会以小利引诱,按时足额承诺本息,吸引参与人投入更多资金。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期权等方式给以远高于正常标准的回报。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及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警方提醒

非法集资看似隐蔽,但仍然有着鲜明的特点,九龙坡警方提醒,非法集资要辨明,擦亮双眼,拒绝“高返利”“高回报”的诱惑,避开非法集资的套路,守护自身的财产和信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