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07时35分许,刘某驾驶大型汽车,行驶在巴南区立泰路时,因从左往右变道时疏于观察,致使与令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接触。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小车驾驶员令某受伤。
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查看了后车的执法记录仪。事发当时正处于早高峰时段,车流量较大。事发路段为单向三车道,其中货车驾驶员刘某行驶在中间车道,小车驾驶员令某行驶在最右边车道。在行驶至据前方红绿灯路口约200米处时,货车从中间车道往最右车道变道。而此时令某驾驶小车正常行驶在最右车道,货车驾驶员刘某未注意观察周边道路环境,突然的变道将小车撞倒横向旋转90度后停下。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令某无责任。
警方提醒:货车驾驶员在变道或转弯时一定要谨慎观察道路情况,特别要注意盲区之内是否有车辆或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车辆操作,切勿突然性的变道、转弯。小车驾驶员也要注意与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在盲区内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