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房屋入市交易将在重庆率先试点。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2013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报告》提出,2013年,重庆将在永川、渝北等地开展农房交易试点,优先把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转户居民退出房屋纳入试点范围。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按现行中国法律,农民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居民,不能对外出让;而农民一旦出让宅基地,则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这就导致,中国农民的房屋上市交易困难重重。但是,一旦农房可上市交易,就等于变相实现了农房下宅基地的转手交易。
那么,全新理念的“农房可以入市交易”将有什么突破。为此,本报记者专访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研究生导师陈德强,以期更加深入了解农房入市交易的情况。
农民宅基地或将可买卖
重庆市永川区位于重庆西部,是四川、重庆、贵州的交汇点,幅员1576平方公里,辖16个镇、7个街道,距离主城区相当远。而渝北区则位于重庆市区东北部,幅员1452平方公里,辖11个镇、15个街道。
有农村学者认为,农房交易试点,可能突破现有宅基地管理政策和法律,也会突破现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最终让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和住房等不动产,由目前的严格限制交易变为可抵押、可买卖。
在陈德强看来,农房交易是必要的。重庆市有3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亩林地、300多万亩宅基地,这些资产的总价值约为1万亿元。即便只抵押10%~20%,农村便可增加融资1000多亿元。
“若建立起全方位的交易体系,农村家庭拥有的财产性收入将是惊人的。”陈德强说。
其实,除了农房交易,重庆试水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三权”抵押贷款已逾两年。
交易的是“小产权房”
那么,本次重庆试点的农房交易是在哪些范围和采用何种方式呢?
陈德强说,范围方面,农房交易应界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
此类房子通常被定义为“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交易范围不包括:“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而在交易形式方面,陈德强说,广义的农房交易包括农村“三权”交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地使用权。
农村“三权”涵盖的土地、农村居民房屋、集体林地应有以下权属构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保管权、交易权、流通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可以采取买卖、转让、租赁、抵押、质押、转换、置换、分割等交易形式。
以“三权”作抵押,不仅能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本,还能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涉足涉农贷款。引导各涉农银行信贷向“三农”领域倾斜,建立健全融资抵押物处置机制。
“农房交易必须合理定价”
此外,陈德强还对推进农房交易提出了建议。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土地、农村居民房屋、集体林地的权属交易提供平台。
“农房交易必须合理定价”,陈德强说,合理定价是保护农民权利的最终手段。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自愿有偿是确保合理定价、保护农民权利的基础。农业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必须坚持农民的自愿和价格协商机制,适度引入公开竞价机制(多个买卖方),为合理定价创造条件。
陈德强还建议,坚持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完善土地流转登记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农信社协调合作、稳定土地价值、促进生产力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予失地农民优先承租权;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持设立政府主导的土地抵押公司,增强土地流动性,确保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