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新闻·特别报道-从殖民到普选—香港政制演变

日期:07-18  来源:重庆青年报

从殖民到普选—1945-2017香港政制演变

纵览香港大半个世纪以来的政制演变历程,可以感受香江畔的风起云涌。

1945-1947早期香港民主运动

1945年8月,香港日治时期结束,被英国接管。1946年5月,当时香港总督杨慕琦复职。为争取香港市民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支持,杨慕琦爵士于同年8月28日发表一份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希望“香港市民有更多责任去管理自己的事务”。同年,杨慕琦爵士开始就方案向市民进行咨询,并于同年10月正式推出建议书,史称杨慕琦计划。

计划内容主要是建立一个由民选议员组成的香港市议会。构想中的市议会除了可负责管理消防、康乐场地等,更可以管理教育、社会福利和公共建设。

由于各界未能就市议会职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方案迟迟未能落实。而即使香港华人可因方案取得利益,香港政府也没法得到全体香港华人社会的赞同。到1947年5月,杨慕琦任满离职,其方案始终未能在英国和香港取得共识。

1947-1972政治制度稳定为上

杨慕琦爵士卸任以后,葛量洪爵士在1947年7月25日接任总督,葛量洪爵士对香港政治改革并不热衷。他觉得香港的问题“不在于自治或独立”,而是“与中国的关系”。

葛量洪认为香港人要求或需要的,只是“稳定的环境”、“合宜的税率”和“公正的司法”,他认为香港人不会真正地了解民主,因此由“专家”治理香港更合适。

1950年,英国与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英国当局遂认为香港没有急切需要成立市议会或政治改革的动机了。至1952年10月,英国及香港两地政府同时宣布“香港不会推行大规模的政制改革”。之后二十多年,香港政治制度没有进行任何改革。

1984-1992临回归期英方“改革”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于1997年届满,香港前途问题迫在眉睫;香港政府为了安定民心以及增加谈判筹码,开始积极研究“代议政制”。1984年7月18日,香港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白皮书》,建议1985年的香港立法局选举,其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间接选出,每类各选12名,最终建议落实。

1987年5月,又出版《一九八七年代议政制发展检讨绿皮书》,询问公众对1988年在立法局推行直接选举的意见。

1992年,彭定康接任香港总督,提出政改方案。内容包括要在1995年,即最后一届香港立法局选举、市政局选举、区议会选举时,进行大规模改革。所新增的“九个功能组别”备受争议。彭定康提出必须使得行政、立法两局分家,总督不担任立法局主席,以立法制约行政,取消两局议员办事处,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在地区直选实行单议席单票制,新增功能组别选举方式,强化区议会功能,改变区议会和市政局的成员构成,成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等意见。

1992-1996中方取消“直通车”

随后,中方认为彭定康在没有通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与中方达成共识之下,擅自对政制作出重大改变,出现了“三违反”:1.违反英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承诺,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下单方面公布政制重大改革的草案;2.违反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单方面改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基本法》所规定的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3.违反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协议、谅解共识和载于两国外长互相交换的有关香港政治体制发展与《基本法》衔接达成的谅解的七封信内之协定。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斥责彭是“香港历史上的千古罪人”,并宣布“直通车”(即原来中英双方协议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可全数过渡成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不再有效。并成立预委会以及临时立法会(简称临立会)作为第一届特区立法会成立前的替代,用以通过特区成立时“必不可少”的法律。

由于当时的香港政府不承认临立会,所以1996年至香港主权移交前,临立会都在深圳开会,不少议员需要深港两边走。

1997-2017普选酝酿期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仪式完成。当时的香港三大政党(民主党、自由党和民建联)均支持0708双普选,要求香港政府在2007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以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同时于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全数立法会议席由普选产生。

香港特区政府于2005年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之改革建议》;2007年12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同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这份报告,并作出以下决定:

1.香港特区政府于2010年提出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之改革建议,当中不少地方均参照2005年被否决的方案。

2.行政长官的选举方面,负责选出行政长官的委员会将会由800人加400人至1200人。四个界别的选委各加100人。提名行政长官的所需提名比例维持1/8不变,但由于选委的人数上升,所需提名人数升至150人。

3.立法会选举方面,立法会席位升至70席,地区直选与功能组别各加5席。新功能组别的产生,根据政府原方案,是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但在表决前几天,民主党提出的“一人两票”方案获中央接受。根据方案,该5席功能组别将由民选区议员提名,所需提名为不少于10人。新的功能组别议席将会由没有功能组别投票权的320万选民选出。

4.政府答应,此立法会选举办法将会在2010年秋立法会复会后,在本地立法阶段中审议。

2017普选正式施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的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两项安排被称为“双普选”规定,使得回归以来的香港政制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文/重青记者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