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虚假实习证明“火爆” 高校能为学生做什么

日期:07-27  来源:重庆青年报

虚假实习证明“火爆” 高校能为学生做什么

中青评论 董子静

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高校学生毕业季期间,虚假实习证明买卖以及围绕实习证明的实习记录、实习评价、企业调查等系列附加服务悄然兴起,淘宝、哔哩哔哩、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不乏相关讨论。

众所周知,文件造假违法违规,但是,这条“灰色产业链”却依然火爆,令人不得不追问其中的原因。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我对此有所观察,也得到了一些值得参考的结论。

学生追求实习证明,不外乎出于两种情况,一类学生因为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必须完成实习才能顺利毕业,因此不得不拿到这份证明;另一类学生则是为了求职就业,主动追求更丰富的实习履历。北京大学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除了工作能力强外,实习经历的丰富程度以及和工作的相关性,都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实习经历会对学生的求职成果产生显著影响,有实习经历的毕业生更容易找到工作,起薪更高。因此,实习也被视为就业的筛选信号。

个别学生之所以试图获取虚假实习证明,或是因为对实习的价值评价不高,因此不愿实习,想把实习的时间省出来,从事学习、娱乐等其他活动,或是因为找不到适合的实习单位或岗位,又急于给自己的简历“贴金”,以此在就业时获得优势,因此选择这种方式。站在大学生的视角下,这些动机并非不能理解,但无论如何,买卖虚假实习证明都万不可取。对此,高校应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让他们在实习这件事上走正路并行稳致远。

首先,高校要端正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对不愿实习的学生,应使其了解实习对专业学习的促进意义。从就业的角度出发,积极、诚实地参与实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与此同时,高校也应加强实习监管。将实习纳入培养方案的高校,要有严明的配套制度,细化实习考核环节,严格考核程序,不能让实习流于形式。通过带队实习、对实习单位实地走访抽查、增加学生阐述答辩环节等方式,虚假实习现象自然能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打击。对于那些在实习上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校方可以灵活采用替代形式,这样既能达到教学目的,也能给大学生留出一定空间。

一份虚假实习证明,可能没什么分量可言,但是,诚信无小事。本着对学生前途负责的原则,高校要加强诚信教育,帮学生把其中利弊分析透彻,让学生知道作假的严重后果。对那些想要“包装”简历的学生,我们要让其明白,能力才是硬通货,与其把不属于自己的实习经历插入简历,不如将精力放在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上。一旦造假被识破,必然得不偿失,年轻人最好还是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此外,学校也应搭建平台,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实习资源。具体而言,高校可以推进校企合作,举办实习双选会,争取“实习直通车”,积极为学生对接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节省学生寻找实习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与实习单位共同监管,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

最后,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实习指导。关于在校期间的实习行为,笔者发现,学生的实习强度存在合理区间,实习过少或过多都不好。实习占用学生过多时间,一方面会挤占校内学习活动主业时间,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学生职业定位不清晰。高校可通过讲座、交流、咨询等各种形式,为学生提供求职能力、生涯规划、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实习观,避免学生盲目追求实习经历,乃至为此不惜造假。

在高校的职责范围之外,有关部门也应严厉打击制造、售卖虚假实习证明的非法经营主体,加强监管与处罚,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重视实习生的培养,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可以锻炼能力的实习岗位,将实习作为培养人才、积累人才的重要途径,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以“组合拳”形式打开高校实习新局面。

 

两男孩肇事,致女童左眼失明 “不予立案”不是终点

 新京报评论 克鲜

江苏沭阳县8岁女童安安(化名)永远地失去了她的左眼球。据报道,今年7月1日,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持弹弓打伤了安安,事后他们仓皇逃离。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此事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当地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女儿失去了宝贵的左眼,而家长只得到当地警方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这两份司法文件当中,甚至没有提及肇事者的姓名和年龄。安安的母亲司女士表示:事发之后,两名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双方连面都没有见过,联系方式也没有。

当地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的确是“合法”的,但能不能做到处理“合情合理”,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仅仅给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却没有依职权披露肇事者信息,也没有安排双方商议道歉事宜,又是否能达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效果?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修订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说,两名未成年人导致女孩的一只眼睛失明,其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有伤害的结果,没被追究刑责,仅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代表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没达到犯罪的程度。肇事者家长要摆正位置,司法机关也要站稳立场。

首先,哪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矫治教育也应衔接跟进,不能留下违法者“逍遥法外”“违法趁早”的恶劣社会影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那么,案件发生之后,针对两名肇事者的专门矫治教育,有没有开展?还是在得知两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后,就直接“结案”了?对于受害女孩及父母来说,起码要有个交代。

其次,按《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两名肇事者家长目前“面都不见”,显然是错误的。

对此,当地公安机关也应发挥“就地化解矛盾”的作用,责令肇事者家长现身、承担民事责任,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而非把矛盾推给受害者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须明白,不予刑事立案只是法律程序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对肇事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矫治教育,让监护人做出赔偿,为受害者讨还公道,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样子。

 

在Rock Home Town里重新“发现”石家庄

光明网评论员

石家庄,这个被戏称为“全中国存在感最低的省会城市”,最近的存在感不是一点点强。

一周前,有媒体援引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消息称,将于今年7月至10月,举办“Rock Home Town”——中国“摇滚之城”音乐演出季,并不定期安排摇滚乐手随机乘坐公交车,创新举办“快闪式”即兴演出,增强市民参与感和互动性,全面打造中国“摇滚之城”。

不是说说而已。这两天,当地乘势推出另类城市宣传片《杀不死的石家庄》,彻底敞开了“国际庄”那颗“摇滚的心”。

一个大众评价中“低调”“平庸”“大众脸”“土”的城市,不仅对这些标签照单全收,而且大方自嘲甚至自黑,这样的石家庄确实跟人们想象中的不一样。更让很多人没想到的是,在诸多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中,它没有选择保险系数高、社会接受度高的选项,而是选择了被认为严重不符合其“城设”的摇滚。

当然,“国际庄”并非没有“摇滚基因”,而且资源基础还比较厚实。从“中国摇滚第一刊”的诞生到本土乐队的崛起,石家庄在我国摇滚乐启蒙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连日来在不少圈层中已成为“热知识”。但正如不少网友所指,摇滚毕竟代表着热血、不羁甚至反叛,驾驭与城市固有形象反差如此之大的氛围感和资源,说是独辟蹊径也好,兵出奇招也罢,都足可见决策者的胆识和魄力,自信与开明。

“现实魔幻”的差异化“城设”尝试,让城市形象摆脱了窠臼,其对城市气质和格调的特色凝练,让依托全新的符号元素讲述新的城市故事成为可能。在社交媒体上,庄里人都在听音乐会,庄外人热议音乐会。以摇滚之名,作为背景的城市被凝视,它自己所宣称的城市名片被多种解码,它的城市slogan被赋予新的内涵。在新的社交与文化传播空间里,年轻人“发现”了石家庄。相对应地,自塑叠加他塑,石家庄也将一直“发现”自己。

从贵州的“村超”“村BA”到石家庄的“摇滚之城”,他们的出圈当然得益于新技术新媒介的传播和创造,但同样因为这样的城市故事契合了当下人们对城市空间与生活的某种想象。

当高歌猛进的城镇化进程趋缓,当城市间的人才竞争硝烟再起,当曾经习以为常的“附近”逐渐消失,那种在城市的公共空间随时与音乐不期然相遇,与陌生人共享音乐欢乐的体验,怎能不让人艳羡和流连!“摇滚庄”,承载了人们对于人文城市的些许期待。人们期待,在城市空间里,精神世界是舒展的,文化生活是丰富的、包容的,活力与自信是自由流淌的;在现代生活中,人与人、人与城市之间可以重建联结。

出圈后的“摇滚庄”下一步怎么走?培育音乐节经济,刺激文化消费似乎是水到渠成也显而易见的路子。但请相信,这只是故事的一部分。打造“摇滚之城”,“唤醒”城市文化创造和空间更新,必将增强城市自身软实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助力其在未来的城市竞争中赢取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