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大可不必为“脆皮大学生”而担忧

日期:10-20  来源:重庆青年报

大可不必为“脆皮大学生”而担忧

光明论 土土绒

“炸个香肠,给自己炸个二级烧伤。”“刷短视频憋笑,鼻动脉笑裂了,血止不住被送到医院。”“侧躺玩手机,确诊斜视。”……最近,“脆皮大学生”词条走红网络,成为不少大学生们主动对号入座的新标签。

所谓的“脆皮大学生”,是指新一代大学生虽然年纪轻轻,但是身体毛病却极多,脆弱到了一碰就坏的地步,出现了“脆皮现象”。那么,当代大学生真的如此脆弱吗?

这些年来,关于大学生身体素质的讨论常常引发关注。大学生群体中确实有不少人存在生活习惯不好、体育锻炼较少等问题,大学生整体身体素质也确实有所下滑。但是,情况远远没到那么严重的地步,大学生的体质也没有差到堪称脆弱的程度。所谓的“脆皮大学生”,只不过是自媒体时代多种因素互相作用而催生的概念而已。

大学生刚刚离开管理严格的高中,开始了环境宽松、主要依靠自我管理的大学生活。高压骤然消失,他们在学习、生活上难免有一些放纵的时候,比如熬夜,饮食不规律、不健康等。另一方面,他们独立生活的经验不足,还不能从容地应付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做菜做得手忙脚乱,做体力劳动时不懂自我保护等等,偶尔闹点笑话、出点小意外也实属正常。反应在身体上,就是一不小心就磕着、碰着,莫名其妙地受伤了,让大好青年变成了“脆脆鲨”。

年轻人天性爱分享,加上身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于是,他们自然而然地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遭遇,寻找声气相投的伙伴。往往一个人说了一件糗事,很快就能吸引来许多有类似经历的网友,形成热烈讨论的氛围。这是年轻人网络社交的一种方式,是上一代人所没有经历过的。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为什么那么多大学生爱与“脆皮”对号入座了。

从传播规律来看,普普通通的生活没人关注,只有非常态的、令人惊讶的事情才容易吸引眼球。换句话说,网络会放大这些非常态的声音,比如“打游戏气进医院”“上厕所骨折”……这就形成了信息上的幸存者偏差,仿佛所有大学生都很“脆皮”,而常态的大学生活却不被看见。但事实显然不是如此。

因此,完全没有必要为“脆皮大学生”而焦虑,从这个词条中,我们甚至能读出一些乐观来。“脆”是自嘲,“皮”一下是自嗨。大学生们敢于自嘲,敢于将自己的脆弱展示出来,本身就表明了一种自信乐观的心态。他们不讳疾忌医,也不过度忧虑,而是用一颗平常心笑着面对不期而来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积极地去治疗、去解决问题。这种心态值得赞赏。我们有理由相信,或许部分大学生偶尔有些“脆皮”,但他们的内心却依然坚强。

所谓的“脆皮”,不过是大学生们人生路上一个小小的磕绊而已,我们大可不必为他们担忧,而应该相信他们完全有能力跨过这一步,让自己变得更加健康和成熟。当然,学校、家庭也应引导大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运动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减少意外伤害的机会。我们乐见大学生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

 

“无痛爬山”引争议,多个选择有何不可?

中青评论 黄帅

最近,“浙江多个景区实现无痛爬山”的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有网友发出杭州淳安天屿山的登山视频。视频中,一条长长的自动扶梯架设在山石之间,扶梯两侧喷洒着水雾,游客沿着扶梯,一路观赏美景,一路被送上山。面对如此场景,有人认为这么简单的登山方式,毫无登山乐趣,但也有不少网民觉得“无痛爬山”非常方便,自己也愿意去体验一下。

很多网民的争论,实际上属于论而不辩——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客观而言,双方的说法都有道理,但也都不全面,因为他们是从不同角度理解“无痛爬山”的。观察下来,反对“登山电梯”者,多为资深驴友或是年轻力壮之人,对他们而言,传统的爬山方式并没有多累。但是,对那些年老体弱的游客而言,若想登上山顶、饱览风光,凭借索道或者电梯等辅助设备登山,是他们仅有的选择。还有一些年轻游客,虽然有体力爬山,却想节省时间,以最少的时间打卡最多的景点。对于这类游客,“无痛爬山”的方式就很有实用价值了。

从报道来看,天屿山景区采用的辅助设备,是相对少见的自动扶梯,而非过去常见的索道,这可能是出于安全和建设经费等方面的考虑,但从游客的角度来看,坐电梯上山是一种比乘坐索道更新奇的体验。它不仅为游客登山提供了便利,也不妨碍游客看风景、拍照。

有网民担心在山间架设扶梯,可能会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但从天屿山、神仙居等景区的情况来看,扶梯占地面积并不大,仅仅是在陡峭的山岭中开辟的新路,并不会给风景或生态带来多大的损害。当然,这种“无痛爬山”的方式,可能更适用于一些高度差较小的登山路线,如前面提到的天屿山。如果是很长、很陡峭的山路,从建设成本和游客安全上考虑,自动扶梯就未必合适了。

既然人们普遍都能接受景区架设索道,为什么不能接受景区建设扶梯呢?像泰山、黄山之类的著名景区,很多游客都要依靠索道上山,否则就得在崎岖的山路上,耗费大量体力和时间。很多身体素质欠佳或行程紧张的游客,若不使用这种“无痛爬山”的方式,只能错过很多壮美的风光。

一个成熟的景区,应该能为游客提供不同的游览路线和方式,游客的自主选择权越大,旅游体验也会越好。因此,浙江某些景区开启的“无痛爬山”模式,实质上就是为游客提供了更多选择,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需要来选择,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当然,在网民争论的背后,还有对于爬山目的的不同理解。有人把爬山的过程看得更重要,有人则认为结果更重要。从本质上看,这也是不同人对于旅游方式的看法的差异。

就个人而言,我就有“路上的风景最精彩”这样的看法,至于能否抵达目的地,其实并不重要。但是,我也不反对那些认为成功打卡目的地才能体现旅游价值的看法。持有两种旅游观念的人,在相互理解、包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感知旅游途中的美好,获得更好的出行体验。

 

“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判5年”,孙卓案判轻了吗?

新京报评论 李曙明

孙卓被拐案判了。

据报道,10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一审判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飞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吴兆光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吴飞龙分别赔偿两个被害人家庭损失42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和符建涛的母亲彭女士均表示有很大的异议,正在整理材料,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判5年”,这样的结果,对于关注此案件的公众而言,多少也有些疑惑,觉得判决量刑过轻。而民事赔偿方面,42万元赔偿额,也与孙海洋索赔的580万元相差甚远。

目前只是一审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会改变吗?案件会向着被害人和公众希望的重判罪犯的方向发展吗?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害人家庭如果不认可赔偿额,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提高民事赔偿数额,是可能的。

但对于刑事判决部分,被害人并没有上诉权,即便不服,也只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至于最终是否抗诉,决定权在检察机关。

从被害人家庭接受采访的表态看,他们几乎肯定会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最终是否会抗诉,却并不明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抗诉的前提,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中包括事实不清、罪名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

在本案中,如果检察机关以拐卖儿童罪起诉被告人,而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定罪;或者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较重,而法院判决轻缓,检察机关抗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但根据媒体报道,检察机关起诉吴飞龙的罪名,就是拐骗儿童罪;对其量刑建议就是5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拐骗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于其指控和量刑建议“照单全收”,检察机关似乎并无抗诉理由。

而且,除非二审变更罪名为拐卖儿童罪,否则,5年有期徒刑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即便检察机关抗诉,被害人和公众希望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本案中,控方未能取得被告人拐卖的证据,只能以拐骗儿童罪起诉、定罪,被害人和公众因此感觉不公。这是证据的无奈。除非后续取得相关证据,否则,在可能“枉”与可能“纵”之间选择“纵”,就是法律的要求。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即便在10日抗诉期内取得被告人拐卖的证据,也不宜因此抗诉,在二审程序中变更指控罪名。因为,这样做的话,一旦被告人被定拐卖儿童罪,就相当于“一审终审”。正确做法是等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

同样,判决生效后,甚至罪犯服刑完毕,只要取得其拐卖的证据,都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重对罪犯的处罚。

有些人有疑问,“本案的社会影响大、对被告人的民愤也大,法律上有对其加重处罚的特别程序吗?”

刑法有“特别减轻”程序,“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并没有“特别加重”程序。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取得罪犯买卖儿童的证据,是对其加重处罚的唯一条件。

本案之所以引发被害人和公众不平感,症结不在司法,而在于不同罪名在法定刑上的差别:拐骗儿童罪,最高判5年,而拐卖儿童罪,最少判5年,最高可判处死刑。

“拐卖”和“拐骗”,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构成拐骗儿童罪,没有特殊目的要求,实践中多是为了收养或役使;而拐卖儿童罪,则是出于贩卖牟利的目的。

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方面的区别,对两罪在量刑上做适度区分或是必要的,但就导致骨肉分离、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精神痛苦的犯罪后果,两种犯罪并无不同。因此,过于轻缓的刑罚,对拐骗犯罪行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为此,在今后的司法中,为避免“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判5年”类似情况,立法层面不妨就本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公众的疑虑,予以重视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