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地乡村。 钱晨菲 摄
中新网杭州5月13日电(钱晨菲)13日,记者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污染者“内部式”监督,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奖励与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最高奖励“吹哨人”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指出,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者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侦查诉讼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
其中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私设暗管,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的;未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造成污染事故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杭州城市街头。 钱晨菲 摄
此外,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杭州明确,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或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决定书的处罚额度或刑事案件判决书罚金总额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具体按照《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200%确认奖金,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实违法行为后发现举报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酌情从轻、减轻、免除相应行政处罚。
《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