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据了解,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进行工伤康复,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市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我市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重庆人社”App等已开通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查询功能,工伤职工通过指尖点点即可查询试点协议机构、社保机构和试点城市等信息。 PC端:登录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工伤保险”栏目中即可找到查询功能。 手机端:登录“掌上12333”App、“重庆人社”App,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在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工伤”,即会显示查询入口。 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线上线下均可进行备案申请。 线上: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重庆人社”App等途径便捷办理;线下:参保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对异地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备案长期有效;对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对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半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重庆市就医的,可以在重庆市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重庆市政策。
编辑:蔡杨 主编:匡丽娜 审核:李珩